请让我从两个生活片段说起,因为这些日常的生活片段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,文化的不同就体现在一些平常的生活细节上。
人情味
波士顿的一个华人旅行社组织旅行团到纽约和华盛顿观光。一上车,中国人自来熟,“老家是哪里的?”“来美国多长时间了?”中国人没有那么多的隐私观念,诸如此类的话题一打开,大家一下就没有了距离,如同多年不见的老朋友久别重逢,一路上热热闹闹的,一程又一程。
返程时,旅行社为了多挣一些钱,在纽约又拉了一些客人。美国人大概也知道乘坐华人旅行社的车省钱,在纽约的中国城就上来几个美国人。这样一来,前面的中国人和后面的美国人就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。
前面的中国人如同炸开的锅,人声鼎沸。前排的、后排的,左边的、右边的,聊作一团。离得远的,说不清,听不见,聊得不过瘾,就把头和身子探到过道上。冷不防,偶尔瞥见后面的美国人,个个正襟危坐,互不相干,默默地看着前面的中国人,似乎不理解素不相识的中国人为什么能够如此亲密无间--这种景象真是一幅绝好的中美文化的对比图,也让人立即明白了美国人的自由是以孤独为代价的。
在各种各样的聚会中,其他国家的孩子,包括日本的、韩国的孩子都规规矩矩,即使无所事事,也无聊地坐着,绝不胡喊乱跑。相反,中国的孩子即使比较老实、乖巧的,也会在人群中穿梭来往,嬉戏打闹。中国人到国外旅游,一群人又说又笑,大声喧哗,也被人视为“不文明”。
如果能够从国民文化的角度整体地看待这个问题,中国人其实也很委屈,并不是某些中国人素质低下,而是中国文化注重群体性和集体主义使然。你要想让一群中国人不热热闹闹地说话,不大张旗鼓地嬉闹,那简直是不可能的。也常有外国人说,在我们国家,人们很礼貌,很客气,但人与人之间没有中国人之间的那种亲密,也很难像在中国一样,交到真正的朋友--这样,我们就有理由了--你很难让人们彼此那么亲密的同时,还让外人觉得彬彬有礼。
规则与信任
在美国,还有一个场景因为对比鲜明,让我很难忘记。
在波士顿的一条大街上,有一家美国超市,附近不到200米处,就是一家中国超市,专卖一些中国人及其他亚洲人爱吃、爱用的东西。
我先到那家美国超市。按照国内的惯例,我走到一个类似咨询台的地方,问这里是否是存包处。说了半天,那位姑娘都没有听明白。最后,我拿出了自己的包,她才恍然大悟,忙说不用、不用,你拿着进去吧。其实,她那儿是冲印胶卷的。我想,之所以费这么大的周折,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初来乍到,英语程度还不足以清楚地表述自己的想法;另一方面,恐怕跟美国超市没有存包这项服务有关,那位姑娘根本没有这个概念,因此便更难明白。
美国的超市每周都会推出特价商品,人们专等降价的时候,拿着店内海报,挑选自己很久以前就看好的东西。等我挑完东西,已经付钱出来后,才发现这家的意大利通心粉比较便宜,就想折回去买。我想,这下应该把已经买的东西存起来了吧,那位姑娘还是说不用。就这样,我又带着买好的东西,拿了面条,带到付款台,心里忐忑不安,唯恐说不清哪些是付过钱的,哪些是没有付过的。我只把通心粉放到收款台上,手里拎着先前买的东西,眼睛盯着收银员,随时准备解释。直到交了钱,走出来,竟然没有人问。
带着被充分信任的感觉,我心情舒畅地离开了这家超市。
走了不到200米,我又去了那家中国超市。有了刚才的愉快经历,我拿着东西就径直往里走,不料,一个黑人保安拦住了我,用手示意我先存东西。一下子,先前的愉悦骤然消失。
也许有中国人到了美国也一样在超市里拿东西,让人不放心;也许还是中国人更了解中国人,需要防范有人顺手牵羊,使中国人即使到了美国,也还是中国式的管理思维和习惯。
超市这样一个最生活化的场所,购物这样一件最平常的事情,因为如此强烈的对比,让我深深体悟了中西文化的不同。
信用和信任是相互依存的。没有信用,便不会有信任,也不会有基于信任的政府对个人的尊重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。让顾客先存包,是以所有人都有偷窃嫌疑为前提的,一开始心理上还会感到不舒服,时间长了,就麻木了。不存包,至少在形式上给了相信人们不会偷窃的信任,或者说,已经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或法律准备,随便你怎么做,在明确的规则下,给了个人高度的信任和自由。
孰优孰劣
上面这两个故事貌似没有联系,但其实有着深刻的内在关联。
基督教哲学认为人有原罪,认为人性本恶,所以主张以制度与法律来约束人,并认为有了好的制度,坏人也会做好事;没有好的制度,好人也会做坏事。
中国人认为人性本善,通过道德教育,“人人皆可为尧舜”。制度不管用,再严的制度也是由人来制定和实施的,人如果学坏了,制度与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,所以中国人讲究伦理教化,以便从人心这个根本上解决问题,儒学就是教人们如何做人--做一个好人的学问。
认为人性本善,当然注重道德教化;认为人性本恶,当然注重管制和惩戒。虽然中国自古以来在各个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制度与法律,虽然西方的宗教其实也起着道德教化的作用,也就是说,无论中外古今,在社会管理上都是制度与教化并行兼施,但是,中国无疑更注重道德教化,深入中国人骨髓的是道德观念;西方更注重法律惩戒,深入西方人骨髓的是法律意识--对于人性善恶的基本认识,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观念。
但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两个不同的系统下,个体享有的自由和对于自由的使用,有很大的性质上的不同。
在人性恶的大前提下,西方的法制系统对于人性“恶”的方面做了很多预防和遏制,在人性“善”的一面没有保证的时候,起码能遏制“恶”的一面。还因为有法律效力的确认和保证,在法律允许的规则之内,个人能够享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最大限度的信任,从而也享有更多的自由。但是,美国的法律深入到了日常生活的细枝末节,渗透、取代了道德、生活常识甚至生活习惯的领域和职能,涉及之广令人瞠目结舌。美国法律的泛化、琐碎和繁杂,有时使法律形同虚设,复杂到了普通人根本搞不懂的地步,凡事都得咨询律师,所以,全世界80%的执业律师在美国。亚里士多德在《政治学》中说:“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。”法律主宰社会,把人们隔离成一个个礼貌、自由而孤独的个体,法律就成了冰冷的工具。
在人性本善的假设下,社会对个人道德教化的重视高于社会制度的构建,把社会的长治久安寄托于个人修养。另一方面,在儒家看来,“礼缘人情”“礼许变通”,人们执行规则能够充分考虑到具体情况,让人能够更多地体会到温暖,因此,在中国式的人情社会中,人与人之间更亲密。但人性远非善恶这么简单,在人性本善的认识基础上,只重视对“善”的培养,“恶”的一面得不到应有的遏制。因此,一方面,中国人处理事情随机灵活,在尽可能的范围内,就可以摆脱承诺或规范在形式和细节上的羁绊,但同时因为中国文化中缺乏严明的法治,哪些应该做,哪些不应该做,缺乏明确的尺度,人们不会在错事面前望而却步,思维在对错之间模棱两可的边缘上徘徊,这种灵活变通就容易被滋养成肆无忌惮、为所欲为,这时,这种中国式的自由便是在道德、规则之外的无限度的放纵。中国式的人情社会被人们批评最多的,就是在人性“善”的一面没有保证的时候,“恶”的一面也得不到起码的遏制。
《论语·为政》指出:“道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;道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还有古人说:“法能刑人,不能使人廉;法能杀人,不能使人仁。”沈从文也说:“法律注重在使人不敢作恶,道德却能使人乐于向善。”这些话也将这两种文化的长短优劣揭示得一目了然。法律的冰冷和尖锐无法替代人性的柔和与温暖,繁琐的规则也势必导致人性的僵化。总而言之,在法理社会,法治虽然使人们僵化甚至冷漠,但也使他们简单轻松;在伦理社会,人们很灵活,富有人情味,却也狡黠复杂。
我们一定都向往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和社会:国家信任民众,民众信任国家,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,生活自由而简单,温情而幸福。
(冯雪剑摘自商务印书馆《发现人性》一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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