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这一生,每时每刻都面临着选择,不同的选择,有不同的机会成本,不同的选择,决定不同的人生。
必须做的事,是没有选择的。
如法律、条例、准则等文件中规定的必须做什么,一定不能做什么等。
有些人在这些事上,总想按照自己的意图去做,结果就是以身试法,违法违规。他们不是不知后果的严重,明知故犯的原因就是这背后特殊的利益和侥幸的心理。
社会上也确有那么一些人,侥幸过关,不劳而获。不知这些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是否也能过了自己良心这一关。有人说,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良心,果真如此,也就不配为人了。
应该做的事,是由每个人扮演的不同社会角色决定的。人们对不同的社会角色会有不同的期待。有的写入岗位职责,有的就是约定俗成,或是文化的传承。如教师应该教书育人,学生应该以学为主,党员应该为人民服务,领导干部应该以身作则等。
该做的没做,就不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阶段的任务,扮演好每一个角色。轻者,影响个人的发展,重者,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不良的影响。
喜欢做的事,有的是兴趣、爱好使然,有的则是做起来轻松容易,有的甚至是纯娱乐消遣。
应该做的事如果恰好也是喜欢做的事,这是最理想的状态,亦即人们常说的,做我所爱。
但对很多人来讲,应该做的事和喜欢做的事有时会不一致,或在一定的时间内不一致,这时就不得不做出选择、取舍了。
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。时间用在哪里,成就就在哪里。
先做应该做的事,还是先做喜欢做的事,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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