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世纪六十至八十年代,我和张变(化名)同住一条街也是邻家。学前儿童时,我们每天都在一起玩耍:捉迷藏、弹玻璃球、掏鸟蛋……上小学和初中的七年时间里,我们一起上下学,还经常同桌,是无话不谈的好同学、好伙伴、好朋友。
一九七五年我在本县上了高中,他在亲戚的帮助下到了新乡市一家工厂上班。一九七七年我高中毕业,参加了当年恢复的高考。巧合的是,我被录取到了新乡的一所院校,正好和他同在一个城市。同学和同桌的我们远离家乡时又能同在一个地方,真是非常高兴!在新乡的几年里(毕业后我留校了),一有时间我们就相聚在一起,或逛街,或谈心……上大学时他还对我多有帮助,时不时地送我毛巾、肥皂、澡票什么的,东西不贵,但礼轻人意重,我还是很感激的。由于两地分居,一九八五年我调回到了本县,他一直在新乡工作,从此就很少见面了。
二零零五年的一天,他突然来找我,焦急地说:“我在回来的路上,车撞人家了,急需用五千块钱。”此时我手里家里都没有这么多钱,可几十年的好朋友第一次求助于我,以前又是那么铁的关系,所以我得一定帮忙。于是就向别人借钱给了他。走时他肯定地说道:“一周后开工资,马上就还你。”一周后不见人影,一月后、两月后……半年后都不见他人影。此时我想:这个人以前还是挺关心人挺不错的呀,肯定是有了什么不好明言的困难了吧,我是他的好朋友,他是不会骗我的,他有了钱就会主动送来的。一年后我开始盖房,到后期捉襟见肘很需要钱时,就给他打电话,可他不是不接就是说:“一周后开工资,马上就还你。”有一天老家来人了,我就说起了此事。人家感到十分惊讶:“你怎么敢借给他钱?他早已学坏了,借村里人很多钱都不还。”
听到此话,我一阵头蒙,但蒙后却又格外清醒,清醒地告诫自己:物——久不用要防坏,人——久不交要防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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