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哲认为,利己是人的本能,对之不应做道德的判断,只可因势利导。同时,人还有另一种本能,即同情。同情是以利己的本能为基础的,由之出发,推己及人,设身处地替别人想,就是同情了。
没有利己,对自己的生命麻木,便如同石头,对别人的生命必冷漠;只知利己,不能推己及人,没有同情,便如同禽兽,对别人的生命必冷酷无情。
利己是生命的第一本能,同情是生命的第二本能,后者由前者派生。所谓同情,就是推己及人,知道别人也是一个有利己之本能的生命,因而不可损人。法治社会的秩序即建立在利己与同情的兼顾之上,其实质通俗地说就是保护利己,惩罚损人,亦即规则下的自由。在一个社会中,如果利己的行为都得到保护,损人的行为都受到惩罚,这样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。
同情,即人与人以生命相待,乃是道德的基础,没有同情,人就沦为兽,就会做出一系列有悖常理的事情。
所以,善良是最基本的道德品质,是区分好人和坏人最初的也是最后的界限。
人如果没有同情心,就远不如禽兽,比禽兽坏无数倍。猛兽的残暴仅限于本能,绝不会超出生存所需要的程度。人残酷起来却没有边,完全和生存无关,为了龌龊的利益,为了畸形的欲望,为了变态的心理,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。只有在人类之中,才会产生千奇百怪的酷刑。
善待动物,至少不虐待动物,这不仅是对地球上其他生命的尊重,也是人类自身精神上、道德上纯洁化的需要。可以断定,一个虐待动物的民族,一定也不会尊重人的生命。人的生命感一旦麻木,心肠一旦变冷酷,同类岂在话下。
一个对同类真正有同情心的人,把同情心延伸到动物身上,实在是最自然的事情。同样,那些肆意虐待和残害动物的家伙,我们可以断定他们对同类也一定是冷酷的。因此,是否善待动物,所涉及的就不只是动物的命运,其结果也会体现在人身上,对道德发生重大影响。在这个意义上,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道,救赎动物就是人类的精神自救。
善良的人有宽容之心,既容人之短,能原谅;又容人之长,不嫉妒。在我看来,容人之优秀是更难的,对于一个开放社会也是更重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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